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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元发(510211194005150015)于2011年6月21日在重庆市中信公证处留有遗嘱,遗嘱主要内容是:蒋元发与唐素珍共同共有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金渝大道136号康兴园5幢5单元1-4的房屋,建筑面积75.3平方米,上述房屋中属于蒋元发的财产份额全部由唐素珍一人继承。现遗嘱生效,唐素珍已向重庆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现公告如下,如对该遗嘱有异义,或持有其他遗嘱的,请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重庆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潘微联系。电话:67866124。

  重庆市中信公证处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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