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青田(身份证号:510222196404205819):
本机关已于2025年9月30日向你作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案号:20251040413,并于2025年10月15日向你进行了电子送达该文书但送达失败,同时于2025年10月15日向你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该文书,于2025年10月23日因派送异常退回本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经查你驾驶渝AB78U3号车辆于2025年09月16日20时04分在江北区恒大御龙天峰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