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我单位决定对“丁明贵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0月14日10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四大队二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5年10月1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号码。受听证场地限制,本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15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者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2.旁听人员应于听证会前30分钟到达听证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电话: 023-57652122.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