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未建筑劳务重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子林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直接、邮寄送达无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一、由被申请人中未建筑劳务重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子林因工受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5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26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344元、住院伙食费768元、住院护理费9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9500元、鉴定费400元、鉴定检查费128.90元;二、驳回申请人杨子林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款项合计128880.9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捌佰捌拾元玖角零分),在本裁决书生效后的五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联系电话023-52299591。
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