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不管是驾车还是乘车,只要行驶在路上,车内人员就必须系好安全带,但一些驾乘人员嫌麻烦,将“系安全带”这一动作抛之脑后。殊不知,安全带是事故中的“生命带”,一时的松懈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7月26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曝光一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违法车辆:渝A·S***V;违法时间:2025年7月13日1时30分许;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红狮至云阳方向1402km+120m。
违法车辆:渝A·S***3;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1时52分许;违法地点:G5515张南高速铁门至袁驿方向411km+200m。
违法车辆:渝D·F***7;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8时28分许;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草堂至巫山方向1333km。
违法车辆:皖N·Y***M;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13时18分许;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夔门至奉节方向1368km。
违法车辆:渝B·8***W;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21时35分许;违法地点:G5012恩广高速长滩至五桥方向66km+250m(如图)。
违法车辆:渝A·5***D;违法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10分许;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云龙至孙家方向1572km+750m。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均被罚款200元,记1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安全带能减轻事故带来的伤害,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和后排都要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