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元震恒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阿罗军根和明高健向我委依法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我委受理后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阿罗军根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开州劳初鉴字〔2025〕17号),阿罗军根的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明高健于2025年5月6日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开州劳初鉴字〔2025〕125号),明高健的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我委多次送达无果,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公司于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该鉴定结论。否则,视为送达生效。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重庆市开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