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亮车牌号:渝ABD7359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兰花六小区5号2单元7-1
经本单位依法调查核实2025年06月19日08时51分,在G5021石渝高速上行K149+400m损坏两波护栏板,单价为:230.0元,数量为:32.0米;损坏边沟盖板,单价为:250.0元,数量为:10.0块;损坏护栏立柱,单价为:450.0元,数量为:3.0根;损坏护栏托架,单价为:80.0元,数量为:8.0个。
上述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物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依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渝价〔2016〕47号《重庆市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收费标准》,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理决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人民币1185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其中:周亮承担100.0%,合计人民币11850.00元(壹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
你应当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二大队履行本处理决定。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执法机关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开迎路666号
联系电话:0238633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