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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泰基建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4日作出(2025)渝05清申7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重庆城泰基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泰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8日指定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作为城泰公司清算组。城泰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9日前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23号协信中心14幢34层,联系人:于孙伞13883192245、田一鹏15736093573。城泰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城泰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薄等资料。若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城泰基建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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