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刚:
本机关已于2025年03月10日向你(单位)作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5】112022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25年03月20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送达,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无法联系,现已退回本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于2025年03月05日15时26分许,驾驶渝AD81755号车在渝中区鹅岭公园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本机关拟作出叁仟元整的处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5]1120229行政处罚告知书。如有陈述、申诉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最迟至在本公告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