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近日,永川区司法局三教司法所联合永川区法院三教法庭在三教镇郝家坝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普法宣传活动。
“哪些人可以成为集体组织成员?”“如果我女儿出嫁了,她还能保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吗?”“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资金如何分配?”活动现场,村民们纷纷抛出自己的疑惑,工作人员认真记录并为他们答疑解惑。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农村实际,重点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3个标准、集体经济资金分配的程序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阐释,引导村民依法处理集体经济活动中的各类问题,让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生活的实用指引。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