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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明难到救助暖 支持起诉为民纾困

  本报讯 近日,在万州区长岭镇,村民向某紧紧握着万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的手,难掩激动之情。向某曾因儿子失踪陷入生活困境,在检察机关持续关心和帮助下,终于走出阴霾。

  这一切要从2023年底的冬天说起。

  2023年12月,万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接到长岭镇政府工作人员转交的救助申请。村民向某的儿子小向于2019年离家出走后便音信全无。村委会曾建议向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可是向某肢体残疾,行动极为不便,加之家庭经济拮据,无力聘请律师,致使申请材料一直未能提交给法院。

  2024年1月初,万州区检察院对此正式立案。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沟通,详细了解向某的家庭状况,另一方面前往派出所调阅、核实向某当年的报案记录。

  经调查发现,向某夫妻二人皆已年过六旬,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2019年7月,小向离家出走。向某随即向长岭镇派出所报案,此后多方寻找,却始终无果,截至检察机关受案时小向已下落不明四年。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此案当事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核心原因在于小向下落不明多年,导致向某夫妻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缺少必要的审查材料,救助资格迟迟得不到认定。

  2024年1月,万州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向某所在镇乡张贴寻找下落不明人员(小向)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

  2025年1月,公告期届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宣告小向死亡的判决,明确判决生效之日即为其法律意义上的死亡时间。2025年3月,经民政部门严格审核,向某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收到了第一笔救助金。

  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小林表示,该院在案件办理之后,在辖区多个镇乡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合同履行、侵权责任、劳务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谭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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