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今年以来,九龙坡区深刻把握规范性文件管理核心风险点,总结形成22条负面清单,将抽象的法律法规要求转化为清晰明了、具体可操作的禁止性边界,实现对文件制定管理全链条的精准防控,切实筑牢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根基。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无权、越权发文等主体不清问题,负面清单明确非法定主体、超越职责权限、突破级别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等“三类禁止行为”,将模糊的“有权主体”转化为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同时配套印发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定期更新完善,促进规范性文件均出自“法定之手”,非法定主体、超权限、越层级制文现象全面消除。
针对文件内容违法、不合理、难施行等内容失范问题,负面清单明确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得缺乏上位法依据、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内容等“四个不得”要求,同时配套合法性预审复审“两审”机制,确保每一条规定都“于法有据、于事可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过率达100%。
为确保文件制定流程完善,负面清单还明确必须按要求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必要的“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必须履行集体审议程序、必须及时公布备案等程序要求,利用“融e查”等数字化平台记录节点,实现程序履行的完整规范、可追溯。“如此一来,可防止程序‘走过场’、要求执行不到位等程序虚化问题。”九龙坡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存在的“重制定、轻管理”等管理粗放问题,负面清单从确保全程管控方面,明确规范文件名称设置、公开属性标注等“诞生前”的要素管理,杜绝违法溯及既往、确保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发布后”的长效监管,形成“起草、制定、公布、执行、评估、清理”的完整管理闭环,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效能显著提升。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