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签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合同编号FCAMC-03-20250301-1号),将重庆富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原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下列债权“转让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取得清单所列16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重庆富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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