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运输部门接受处理,现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当事人在30日内来我委(电话号码:023-40234233)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