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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运输部门接受处理,现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当事人在30日内来我委(电话号码:023-40234233)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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