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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岂容随意剥夺

  □ 思正恪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规定在内的宪法,早已深入人心。然而,近日一张关于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图片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图片中公司门头上悬挂的“进入厂区,请自觉放弃一切自由”的白底红字标语骇人醒目,引发热议。

  就标语本意而言,厂方或许是想强调为保障安全生产遵守厂区纪律的重要性。但是,这种措辞更容易让人联想到某些极端封闭的管理环境,而非一个法治社会下的合规企业:在这里,管理方的权威是绝对的,个体的基本权利被完全剥夺。这已不是普通的安全告知,而像是一份单方面宣告的“领地法则”。

  工厂不是监狱更不是法外之地,打工人进厂不过是想通过劳动养家糊口,厂方凭啥让人“自觉放弃一切自由”?除宪法外,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框架下,强调建立合法、合理的管理制度。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管理的边界,必须止于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的、且不侵犯劳动者基本人格尊严与法定权利的范畴,而不是无止境地擅自扩大生产管理权限和范围,甚至不受限制。

  这条刺目的企业标语,撕开了某些职场的不良生态;它不仅是安全警示的越界,更折射出某些企业将“人的价值”让位于“物的管理”的陈旧观念。他们将员工视为需要绝对服从的“生产环节”,而非拥有权利与尊严的“主体”;这种思维与“奋斗文化”被异化为强迫加班、放弃休假等现象如出一辙,严重地侵蚀着劳动者的尊严与合法权益,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法治社会的进步,体现在对每一处微小权利的尊重与守护之中。企业可以要求员工遵守规章,但无权要求其“放弃一切自由”;管理者可以强调纪律,但不能践踏我们生而为人的宝贵尊严。恒逸这条标语为社会敲响了一记警钟:任何企业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文化,其底线都必须牢牢锚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社会的公序良俗之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树立正向企业形象,需要的不是骇人的标语和傲慢的管理,而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以及与公众坦诚沟通的智慧。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赫然宣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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