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变造、伪造或者套用机动车号牌。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曝光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希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近日,该支队永川大队接报警,称一辆大型货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进入高速公路……接警后,高速公路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号牌为渝D∗∗∗∗9号的大型货车通过收费站入口时,该车驾驶人将其他车辆的号牌套用在原车牌上,以避开称重检测,逃避通行费用。民警查获该车后,在驾驶室内找到其他车辆号牌一块,驾驶人陈某承认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对违规套用的号牌予以收缴。同时,将其逃避超限检测的违法行为移交至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近日,该支队大足大队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辆渝D∗∗∗32红色货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经比对,该号牌货车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车型和外观均不同。民警随即开展调查。经查,驾驶人覃某因装载货物超重,不能进入高速公路,于是采用“空车称重,转移号牌”的方式,不仅超载车辆能进入高速公路、躲避违法抓拍、还可以逃避部分通行费用。民警依法对覃某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将其逃避超限检测的违法行为移交至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