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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争议大 调解普法促和谐

  “拿到这笔钱,后续治疗费和家里的生活费总算有了着落,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在江津区杜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帮助下,工人欧某顺利拿到了4万元工伤赔偿金。这起因施工墙体垮塌引发的工伤赔偿纠纷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摆脱了纠纷困扰。

  去年年底,欧某在江津区某建材公司作业期间,施工墙体突然垮塌,造成其右内踝骨折、皮肤裂伤。经治疗和鉴定,欧某构成十级伤残,短期内无法再从事体力劳动。

  “我是家里的顶梁柱,伤了就没法挣钱,后续复查还得花钱。”欧某表示,尽管公司代表胡某垫付了前期医疗费,但在后续赔偿问题上陷入僵局:欧某提出不低于5万元的赔偿要求,而企业方以经营困难为由,仅同意支付3万元。多次协商无果,欧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杜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调解员依法介入后,认真核查事故经过及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双方当事人见证下,剖析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对法定赔偿项目逐一核算。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后续医疗费,调解员参照《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和医院出具的医嘱,明确停工留薪期按2个月计算,后续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票据结算,并约定上限不超过8000元。这一“调解+普法”过程为协商提供了清晰合理的基准,有效弥合了双方分歧。

  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除企业已垫付的医疗费之外,胡某代表公司一次性再支付欧某4万元赔偿款,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调委会全程监督执行。欧某同意签订协议,并承诺不再就此事故主张其他权益。

  通讯员 杨钦雲 王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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