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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骗子打电话获刑 找兼职工作要当心

  2023年8月,被告人周某(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在从事网络兼职过程中,为了获取兼职报酬,根据上家的安排使用两部手机及电话卡,一部手机登录自己的通讯软件,添加上家指定的用户并与其通话,根据对方的要求使用另一部装有借用他人电话卡的手机拨打被诈骗方的电话号码,周某在通话内容中得知上家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依然为诈骗活动提供通讯链接服务。

  2023年8月18日,周某在潼南区某饭店楼顶天台上采用上述方式多次为诈骗分子拨打电话,致使被害人王某被诈骗钱款47万余元,周某从中获利2600元。

  潼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接受其安排,为其提供通讯链接服务,造成被害人巨大财产损失,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在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法院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案系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而提供帮助,从而构成诈骗犯罪共犯的典型案例。周某在暑假期间为获取兼职报酬,明知上家实施电信诈骗仍为其提供通讯链接服务,属于诈骗罪的帮助犯,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法官提醒广大青少年,在网络上寻找兼职需擦亮双眼、谨慎对待,了解清楚兼职内容,警惕高薪诱惑,不参与任何违法的兼职活动,避免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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