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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信

  我是石湘云,因犯盗窃罪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23年11月14日被巫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十三万元。

  经司法机关批评教育,本人深感愧疚,已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追求,以及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再此特向社会公开诚恳表达歉意,并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赔偿国家珍惜植物资源的损失。

  道歉人:石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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