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6月13日对河北霸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613交执罚(2024)0558,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经查你单位的冀E5105Z于2024年12月18日5时29分在G65包茂高速渝邻段上行K1533+500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使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使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使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三大队,到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罚款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聂波。联系电话:(023)67286178。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包茂高速G65渝北收费站旁,邮编:401120。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