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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与陈永志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经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2)渝0192民初823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2022)渝0192民初823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2022)渝0192民初823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确认陈永志对贵司享有债权。
2024年8月22日,陈永志(转让方)与谢楚敏(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陈永志依法将上述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及(2023)渝0192执2953号执行案件确认的对贵司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谢楚敏。据此,受让方谢楚敏享有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贵司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直接向谢楚敏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全部债务。
债权转让通知主体:陈永志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