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100万终于有希望拿回来了!”近日,浙江绍兴A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难掩激动之情。这场历时四年的票据责任之争,因一则“商业承兑汇票退回”的备注引发,历经一审、二审败诉后,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实现逆转,为企业挽回了巨额损失。
时间回溯至2021年7月27日。浙江杭州B公司因拖欠绍兴A公司货款,将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作为清偿方式交付。然而,这张汇票此前已历经11家公司连续背书流转,当绍兴A公司持票向银行申请承兑时,系统却显示“票据异常”,银行拒绝兑付。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可向所有前手背书人追索。绍兴A公司遂将票据链上11家参与背书的企业诉至法庭。令人费解的是,法院在一审、二审及再审中均判决其他背书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唯独湖南资兴C公司“全身而退”。
2023年10月7日,绍兴A公司向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申请监督。三分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穿透式”调查。赴重庆市银保监局涪陵分局了解票据背书流程及支付规范;组织法学专家研讨“附条件背书”的法律效力;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对照全国类似案件裁判标准。
经多方调查,检察官发现关键问题:资兴C公司虽备注“退回”,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其将汇票背书流转回重庆D公司的行为,实质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非单纯返还。
综合多方论证,三分院认为法院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遂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025年4月11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资兴C公司及其他背书人连带支付绍兴A公司票据款100万元及利息。“检察机关的监督让我们看到了公平正义!”绍兴A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通过精准释法明理,厘清了票据行为中“备注退回”的法律效力,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记者 叶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