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南泉街道某厂房内查获大量违规储存的工业气瓶。
当日,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接到群众举报,巴南区南泉街道光国村涂家坝组某厂房内储存大量工业气瓶。接举报后,巴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迅速开展行动,发现位于光国村涂家坝组的某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内,储存了包括氧气、乙炔、丙烷、二甲醚、二氧化碳、氩气等在内的气瓶1868个,但该公司无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库房不符合安全条件,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当即对所有非法气瓶进行了转运。同时,执法人员还现场向相关人员普及了非法存储气瓶的严重危害和潜在风险,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目前,巴南区应急管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该案件。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规定。危化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化品的特性,配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等设施设备。
通讯员 刘贤科 朱静宜 记者 张柳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