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南岸区委网信办根据网民举报线索,依法对属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该公司未按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未向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包括头像、昵称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未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存在网络安全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南岸区委网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全面整改。
下一步,南岸区委网信办将持续依法管网治网,强化对举报投诉、监督检查、部门移交等线索的研判处置,着力推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联合执法,依法处置处罚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建设和网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