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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有效解纷争 “民”心所向促和谐

渝中区法院办理首例行民交叉案件,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合议庭会议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渝中区法院近日审结了首例行民合并审理案件,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秦某甲、秦某乙、秦某丙与朱某某、但某甲系同母异父姐妹,其母亲但某乙于1994年去世,秦家姐妹的父亲秦某丁于2021年去世。2017年7月,秦某丁作出《财产赠予说明》将其两套房屋和银行存款及收益赠予秦某丙。2018年10月,秦某丙向重庆某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两套房屋的转移登记,其提交的《房屋赠与合同》《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上有“秦某丁”的签字捺印。重庆某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秦某丙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秦某甲、秦某乙、朱某某对《房屋赠与合同》《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异议,遂向渝中区法院提起两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上述两套房屋所作的登记。

  渝中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认为可以同民事争议一并解决,遂依法向当事人释明可同时向渝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并解决行民纠纷。当事人就《房屋赠与合同》《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提起两起民事诉讼后,渝中区法院决定由同时具有行政与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一并审理行政、民事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经讨论案情后认为,本案具备通过调解化解的基础。法官、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多次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揽子民事调解协议,原告亦自愿撤回两起行政诉讼。至此,这起因家庭财产纠纷引起的行政、民事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案件数量攀升,传统“单线处理”模式易导致程序空转、群众诉累。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需先行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且该民事争议可以同行政案件一并解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行政与民事案件。

  渝中区法院以纠纷实质性化解、减轻群众诉累为工作目标,通过“精准识别——主动释明——实质合并——全程调解”的工作闭环,为有效破解传统分案审理模式下程序空转、循环诉讼的顽疾,进行了有益探索。据介绍,下一步,渝中区法院将坚持实质解纷、不让程序空转的办案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行”之有效解纷争、“民”心所向促和谐的为民司法宗旨。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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