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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高速公路酒驾行为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讯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酒驾、醉驾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各支队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现将近期典型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守法出行。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民警在万州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渝A牌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有饮酒驾驶嫌疑。后经检测,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5.9mg/100ml。随后,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民警在秀山收费站出口处设卡,开展酒醉驾专项检查。驾驶人罗某驾驶湘JZ***0号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酒精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0.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查明,罗某曾于2023年5月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对此,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移送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10月19日22时48分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荣昌大队民警在G85银昆高速公路荣昌收费站内广场开展夜间专项检查时,一辆川KUA***号车辆驶入检查区。民警见驾驶人满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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