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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母亲生病需要照顾,儿子即将考试需要鼓励……

川渝检察协作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

  在深化川渝检察协作的背景下,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在细化落实本辖区拘役罪犯“回家”措施的同时,探索毗邻地区拘役罪犯“回家”之路。为此,与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携手,共同签订《关于监督保障跨区域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的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办理拘役罪犯“回家”3人次,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6月4日,江津区看守所内,来自四川省合江县的服刑人员胡某手中紧攥着一张写满字的申请单,内心忐忑不安。这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某建筑公司管理人员心中满是牵挂——年迈的母亲生病了,急需有人照顾;即将期末考试的儿子,也正盼着父亲能给予鼓励。

  “刑期只剩不到一个月了,我的申请能获批准吗?”带着担忧,胡某将申请单递交给管教民警,江津区看守所认为胡某的家庭住址不在重庆辖区,不便对胡某进行监管,遂将该情况通报给江津区检察院,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收到申请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程序立刻行动起来。她仔细翻阅卷宗,胡某在押期间的表现记录很快引起了她的注意:遵守监规、认罪悔罪……一连串正面评价让程序看到了这个服刑人员的转变。但该罪犯实际居住地在四川省合江县的特殊情况,让《办法》中规定的对回家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前提成了必须要解决的难题。

  经研判,江津区检察院立即向友邻单位合江县检察院发出协助请求。合江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协助调查,两天内就反馈了胡某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邻里评价良好、家庭情况等调查结果,同时胡某的母亲也愿意当他的保证人,全程协助监管。

  为了更准确地判断胡某社会危险性,6月6日,江津区检察院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市人大代表等听证员认真聆听胡某原判刑罚、申请回家事由、家庭状况等情况。听证员们纷纷表示,法理之内应有人情,准许回家合情合理。随后,江津、合江两地的检察、公安干警围坐在一起,细化胡某“回家”期间的监管方式以及风险防控等。

  6月10日,在两地民警的交接下,胡某终于回到了位于合江的家中,见到憔悴的母亲和许久未见的小儿子,他的心中满是愧疚。陪母亲去医院拿药时,他细心地将药盒上的服用说明抄在笔记本上;辅导儿子功课时,他认真地在期末复习计划上圈出重点难点……在这短暂的团聚时光里,他努力弥补着对家人的亏欠。

  “这次经历让我明白,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返所时,胡某表示一定会在看守所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后做一个守法公民。

  江津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主动融入治理大局,为构建多元社会治理框架、推动建成川渝法治一体化共同体贡献检察力量。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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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母亲生病需要照顾,儿子即将考试需要鼓励……~~~
~~~——记巫山县检察院检察三部副主任周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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