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车辆在城市快速道路上突发故障,本属于小意外,但倘若处理不当,小麻烦可能酿成大事故。”昨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多起追尾事故都指向了同一个关键问题——故障车未及时拖移。这些事故不仅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更暴露出故障车处理环节的疏忽。
案例1
张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城市快速道路高家花园大桥上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张某未及时报警,并联系车辆拖移,且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由于故障车在路面长时间占用行车道,加之雨天夜间视线不佳,被侯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双方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2
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赖家桥立交至王家桥特大桥路段,一辆轻型货车载满货物在路面右侧车道发生故障,由于未及时通知施救车辆进行拖移,导致行车道被长时间占据,被后方观察不足的车辆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后车驾驶人受伤的事故。
案例3
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城市快速道路高家花园大桥抛锚后,没有及时报警且未联系施救拖移,长时间占用中间行车道,导致后方轻型货车驾驶人肖某观察不足,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巡警提醒▶▶▶
车辆抛锚要快速撤离并拖移
在城市快速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移动的,应第一时间规范设置三角警示标志,同时车内人员立即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区域,并拨打110报警,立即联系施救及时拖移故障车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当事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及时将交通事故车辆、物品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助恢复交通。
当事人不服从及时移动车辆、物品的指挥或者难以自行及时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代为将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