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给电动摩托车做所谓的“安全测试”,垫江县一名驾驶员竟自行搭载了6人进行“测试”。近日,垫江警方查处了该危险行为,对驾驶员各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00元、记19分的处罚。
7月18日8时28分,36岁的周某某骑行电动摩托车在垫江县坪山镇界枫路段搭载胡某某,张某某等6人对摩托车进行其所谓的“安全测试”。这一行为不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垫江县公安局坪山派出所会同交巡警大队民警迅速前往事发地将周某某和乘坐人胡某某,张某某等7人查获。经查,周某某骑行的车辆不但未悬挂号牌、未购买保险,其所持有的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与摩托车不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周某某骑行摩托车超员、准驾车型不符、车辆未悬挂号牌、未购买保险和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00元、记19分的处罚;民警还依法对胡某某,张某某等6人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处罚。
垫江公安交巡警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半点“挤一挤”,骑乘摩托车切勿心存侥幸,必须时刻牢记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