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数据核查+实地评估揭示问题
2023年8月,17岁的李某结识社会不良人员后,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向其提供个人电话卡及社交账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帮教考察期间,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教育等部门,运用“数据核查+实地评估”方法,全面诊断出李某家庭存在的监护缺位问题,通过专业心理测评,科学揭示了家庭关系中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建立量化评估指标,开展专题教育和分阶段培训,显著提升监护履职质量。通过个性化帮教、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措施,构建全方位的矫治体系。由于李某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接受帮教,积极悔改向好,2024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李某考上心仪大学。
2 专家出庭作证助少女回归校园
龚某甲系在校学生,因难以忍受父亲龚某乙粗暴的教育方式,捅伤父亲致重伤。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开展社会调查追溯犯罪动因,了解到龚某甲母亲离家出走,龚某甲自幼跟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去世后由父亲一人照顾,由于父亲长期使用“棍棒教育”,让本就处在叛逆期的她患上中重度抑郁。经走访,检察官了解到龚某甲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不错,有可能考上大学。
考虑到龚某甲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便其继续回校读书。同时联合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制定针对家庭关系修复的帮教方案,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全过程对龚某甲和龚某乙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修复亲子关系,并对龚某甲强化心理干预、定期回访进行靶向治疗,成功修复二人的亲子关系。在案件诉讼阶段,检察院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专家出庭作证,阐明经系统干预后家庭关系得以改善,亲子冲突频率显著下降,龚某甲心理测评显示矫治效果显著,冲动行为风险趋近于零,具备非监禁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判处龚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龚某甲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成功回归正轨。
3 精准分级指导促他们走回正途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祝某某等7人盗窃案时,全面评估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状况,精准识别监护缺失、教育失当、情感忽视等差异化家庭问题根源,针对性开展分级分类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针对部分监护人严重性格偏执、教育方式极端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托设立在精神卫生中心的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专业的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正指导;针对部分监护人监护意识淡漠、管教方法不当等问题,检察机关组织专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供系统化监护能力提升方案;针对部分监护人长期在外务工、监护缺位的现实困难,检察机关委托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家长学校,结合具体情况开展线上家庭教育培训,并建立沟通机制,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确保指导效果不因距离打折扣。
目前,一名未成年人主动学习厨艺技能,一名未成年人重回学校,另五名未成年人均已稳定就业,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全部顺利回归正轨。
4 联合专门学校定制个性化帮教
未成年人隆某某受人邀约,伙同李某甲、李某乙以殴打、持刀威胁的方式,抢劫被害人蔡某某的摩托车。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社会调查发现,隆某某父母离异,隆某某在艺术学校学习多年,但其父中断给付抚养费后,母亲蒋某一人无力负担学费,遂辍学在家。因缺乏有效监管,隆某某结识社会青年后逐步走向犯罪深渊。
检察机关认为,隆某某存在严重的家庭监护缺位问题,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考虑到隆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检察机关向蒋某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做好后续教育矫治工作;联合专门学校为隆某某研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推动重塑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协调当地妇联为蒋某开展医院护工培训,帮助就业,促进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5 “五老”深度参与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梁某某与未成年人秦某某系初三年级同班同学。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梁某某对秦某某大打出手,造成秦某某面部淤青、鼻骨骨折。经鉴定,秦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在办理梁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引入“五老”力量深度参与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庭关系有效改善,并助力梁某某成功考上高中。
6 跨省接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张某、刘某系来自某地的未成年人,因求职不慎误入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涉嫌诈骗罪。考虑到二人是未成年人,且存在从犯、坦白、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发出《督促监护令》,联合未成年人居住地检察机关启动跨省帮教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一方面,检察机关派员前往未成年人居住地,与该地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联合调查,确定监护失职、法治观念淡薄、职业规划缺失这三重问题诱因,为家庭教育指导筑牢根基。另一方面,双域协同创新机制,两地签署《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搭建“检察+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跨省协作模式,借助线上课程推送、云端监护督促等手段进行动态跟踪。
经过7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张某父母从溺爱转变为平等沟通,张某缓解焦虑情绪后,在车行找到工作;刘某父亲摒弃打压式教育,刘某通过汽修培训,成为电动车门店的骨干员工。
7 “临时家长”建起立体化帮扶体系
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青春期未成年人因“恋爱”引发的侵害案件中,创新办案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临时家长”,全程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实现未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帮教、救助。
经联合代表委员调查发现,两名未成年人涉案与监护缺位、情感支撑不足等家庭问题相关,检察机关遂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提出“防止以物质补偿替代情感关怀、加强高质量陪伴、明确家庭成员角色定位”等针对性监护建议。
邀请具有心理学背景的人大代表,以“家长对话家长”方式促进双方矛盾化解;委托具有教育学背景的政协委员,定制“家庭+心理教育”双轨辅导课堂,通过互动体验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建自我价值;借助教育系统代表委员协调学校资源,助力涉案未成年人提升学业。联合妇联等组织,共建关爱困境儿童的代表委员工作室,并在代表委员经营的企业设立“莎姐”观护基地,营造关爱未成年人良好氛围。
8 “一信一书一提示”保障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发现,被害人李某某长期生活在单亲家庭,其母亲重组家庭后忙于生计,母女关系疏离,以致李某某在首次被侵害后未及时告知母亲。因被侵害,李某某出现自伤、厌学等症状,并被诊断出焦虑抑郁状态。为帮助孩子回归正常生活,检察机关充分肯定其母亲为生活而奔波的辛劳,帮助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解母女生活燃眉之急;联合妇联、街道成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房,使李某某远离被侵害的环境,在安全的新家重启生活。
与此同时,为防止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建立“一信一书一提示”制度。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检察机关案件审查、人民法院庭审等地点、环节,由行政、司法机关发放《致单亲家长的一封信》《履行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家庭教育违法犯罪行为提示》,提醒监护人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告知家庭监护职责和教育方法,强化监护人监护责任和法律后果认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