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悦航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7日聘任周伟(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34199010012755)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是在周伟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是公司的股东或员工,且未收取公司任何报酬,只是为了满足工商登记而进行挂名,其公司经营期间对外的所有债权债务等业务周伟也均不知情。
现周伟要求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全部职务,并要求公司在收到本人提交的辞职声明后的3日内联系本人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工商登记事宜,若不另行指派法定代表人,不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本人将通过诉讼等方式向贵公司主张相关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贵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伟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