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连云港段氏吊装有限公司 车牌号:苏GQ3287
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埠镇山北头村7-40
经本单位依法调查核实2025年4月23日19时16分,在G5021石渝高速上行K169+600m损坏边沟,单价为:350.0元,数量为:13.0米;损坏边网,单价为:140.0元,数量为:15.0米;损坏边网立柱,单价为:100.0元,数量为5.0根。
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依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渝价(2016)47号《重庆市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收费标准》,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理决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人民币7150.0元(大写柒仟壹佰伍拾元整)。其中:连云港段氏吊装有限公司承担100%,合计人民币7150.0元(柒仟壹佰伍拾元整);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二大队履行本处理决定。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开迎路666号
联系电话:023-86337776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