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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唐孝忠
本报讯 聚焦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等7个方面的重点,将对全市区县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部分区县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汇报,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重庆辖区内长江干流长达691公里,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容量达300亿立方米,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4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市区县联动的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并于7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落实情况;绿色发展制度落实情况;流域协调机制相关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管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启动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向全国人大环资委专题报送相关情况、跟踪督办等工作步骤。
其中,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受检区县开展实地检查。7月,执法检查报告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市人大环资委将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情况,向全国人大环资委专题报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相关情况。
执法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江北、南岸、万州、云阳、巫山等区县开展实地检查,委托其他33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执法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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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推动长江保护
2022年7月至9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证据收集、证明标准、定罪标准等方面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通“数据孤岛”,强化执法司法数据共享和线索移送;
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管理执法等信息共享,严厉打击惩处各种违法行为;
建议国家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整合长江流域各区域司法资源,构建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
尽快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加大对川渝地区在跨界水体协同治理、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船舶污染治理、固废处置协作共享等重点任务的指导力度;
通过修改法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等形式,对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等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记者 唐孝忠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