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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法院:

继母未尽抚养义务 继子有权拒绝赡养

  本报讯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在再婚家庭中如果再婚夫妻离婚了,继子女是否还需要赡养继父母?近日,永川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例。 

  涂某与李某的父亲李某彬于1988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李某彬婚后就搬到涂某家中与涂某婚前生育的四个子女一起生活,而李某彬婚前生育的两个子女李某、李某某则跟随他们的祖父母和叔爷一起生活。涂某与李某彬因感情破裂于202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之后涂某向法院起诉李某、李某某和自己生育的四个子女,要求六人履行赡养义务。 

  永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李某某一直跟随其祖父母和叔爷共同生活,涂某与李某彬再婚后并未抚养教育继子女李某、李某某,涂某要求李某、李某某履行赡养义务的请求不能成立,遂判决涂某自己生育的几个子女对涂某履行赡养义务,驳回了涂某要求李某、李某某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介绍,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子女,应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即使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 

  记者 杨雪 通讯员 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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