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对涉嫌交通违法行为逾期不接受处理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2名机动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被我支队电子监控设备查获后,未按要求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经催告仍不前往接受处理。为依法对以下交通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现对以下2名违法嫌疑人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10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