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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机动车驾驶人魏强、骆登友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魏强、骆登友等人(名单见附表)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7号;联系方式:023-65321906)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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