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已将对贵方的债权,即(2023)渝0120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2023)渝0120执3775号执行案件所确定的全部债权(贵方应向我方支付的服务费、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等)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义和安律(重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请贵司接到本通知后,将贵司所欠的上述债务款在原债务还款期限内全部直接支付给上述债权受让人。
本通知书另交给债权受让人数份。
本债权转让通知系不可撤销通知。
专此通知并催款。
签署时间:2024年1月12日
通知人:重庆迪也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