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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调解让三方从对立到和解

  本报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覃 雯

  “感谢你们,是你们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公平和温暖……”近日,永川区司法局中山路司法所圆满化解一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非正常死亡疑难纠纷,死者家属将一面印有“尽心调处偿民困 厚德体恤异地民”的锦旗送到中山路司法所,14字赠言满载着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与认可。

  这起纠纷源于一起突发意外。辖区某企业对办公区域进行装修,将部分工程分别承包给某家具公司和某实业公司。8月23日,四川籍务工人员吴某某受雇于某家具公司搬运物品。搬运完成后,受某实业公司雇佣的徐某某向吴某某发出邀请,一同搬运玻璃至楼上,并与某实业公司约定劳务费400元。搬运玻璃途中,吴某某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某家具公司及某实业公司应承担责任;某家具公司表示,吴某某死亡时系受某实业公司临时雇佣,某实业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某实业公司则认为,吴某某死因可能与其自身基础疾病有关。各方对责任划分各执一词,矛盾迅速激化。

  眼看事态升级,中山路司法所主动介入,联合中山路街道平安办组成解纷专班。专班工作人员采用“背靠背”方式倾听各方诉求,又以“面对面”形式疏导各方情绪,既为家属分析了诉讼成本和执行风险,又向三方解读了民法典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吴某某与某实业公司形成事实劳务合同关系,应当由某实业公司对吴某某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待气氛缓和后,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拿出有据可依的方案。

  经过持续3天的多轮协商,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从“寸步不让”到“各退一步”,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中山路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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