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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冯强、蒲园园:

  根据黄俊与张羽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黄俊已经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渝0103民初14908号】项下对您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返还的人民币120万、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加倍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全部依法转让给张羽,自本通知书送达贵方之日起,上述债权正式转让给张羽。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直接向张羽履行上述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义务。

  张羽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张羽 账号:622700376522022112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蔚蓝世纪分理处

  特此通知!

  黄俊 张羽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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