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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公布3起涉学生网络谣言案

警方提醒:清朗网络空间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本报讯(记者 李 亚)正值秋季开学,为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暑假期间,我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和“净网——2026”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涉生、涉未成年人网络谣言,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忠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冉某某编造发布“有高考学生跳河”网络谣言案

  近期,忠县网民冉某某(男,56岁)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一段题为“听说有高考学生跳河了”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

  经查,冉某某为博取眼球,自行拍摄一段江边群众聚集聊天的视频,并编造“有高考学生跳河”的不实信息配文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忠县警方已依法对冉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

  涪陵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何某编造发布“丰都出现人贩子”网络谣言案

  近期,涪陵区网民何某(女,57岁)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丰都出现人贩子”的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不安。

  经查,该视频实为湖南省某地一13岁男孩走失后被救援队成功找回的现场画面。何某为博取关注、混淆视听,截取视频片段并配文“人贩子,丰都的”,在网络平台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涪陵警方已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3:

  大足区公安局依法查处粟某某编造发布“一未成年人抽烟玩火自焚”网络谣言案

  近期,大足区网民粟某某(女,43岁)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一段火灾视频,配发文字称“大足加油站旁边,小孩子玩火,放暑假在家里,大人宠爱有加,八九岁小孩子,厨房里抽烟玩火自焚,好像被烧死了,房门反锁出不来”,引发网民关注。

  经查,粟某某在明知此次火灾无人伤亡的情况下,为博取关注,捏造未成年人玩火自焚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大足警方已依法对粟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清朗网络空间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对涉生、涉未成年人网络谣言“零容忍”,全力维护校园安宁与青少年合法权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编造、不轻信、不传播涉生、涉未成年人的谣言信息。对凭空捏造“偷抢小孩”“学生失踪”“校园暴力”等不实信息,或利用AI软件炮制虚假图文视频误导公众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让大家携手并肩,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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