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颂扬)9月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溶洞污染防治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重庆将巩固溶洞污染专项调查“排查干净、清理干净、处置干净”工作成效,推动溶洞生态保护从阶段性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管护,全方位筑牢喀斯特地貌生态安全屏障。
健全长效机制 压实共管责任
溶洞是重庆喀斯特地貌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极具价值的特色生态资源。此前,全市已完成溶洞污染专项调查,全面摸清溶洞资源底数与各类污染隐患,为常态化管护奠定基础。
此次出台的《通知》聚焦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部门属事监管责任,健全溶洞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在清单管理上,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托前期摸排成果建立全市溶洞基础清单,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搭建双向联动、动态更新机制,对日常巡查、部门移送等渠道新增的合规溶洞,及时审核录入、更新台账,实现全域溶洞动态化、闭环式管理。
细化分级管控 明晰部门职责
《通知》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环保工作要求,细化六部门监管职责,构建分工清晰、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污染排查、违法查处、项目准入管控;公安部门负责侦办溶洞生态环境涉罪案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动态更新溶洞清单、规范资源开发活动;住建部门指导周边乡镇污水治理,查处相关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农业农村部门优化周边畜禽养殖布局,严查病死畜禽、农药包装废弃物丢弃等违规行为。
同时,依据环境敏感度、污染源扩散风险,将溶洞划分为一、二、三类等级。对一、二类重点溶洞设置规范警示牌、实施重点管控,对三类溶洞落实常规管护,实现精准施策、分类治理。
划定监管红线 严查违规行为
针对溶洞生态破坏突出问题,全市明确六类严禁违规行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向溶洞倾倒、堆放各类固体废物;严禁未经处理的液态污染物排入、渗入溶洞,违规处置畜禽粪污入洞;严禁洞内焚烧杂物、明火祭祀等产生污染;严禁未批违规建设构筑物、新建敏感项目及停用治污设施;严禁盗采、损毁钟乳石、石笋等岩溶地质资源;严禁各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破坏行为。
为提升管护效能,重庆推行“一洞一长”制度,搭建“四级联动”网格化管护体系,实现问题即查即改、闭环销号。同时,依托前期排查成果,整合溶洞周边环境数据,建立电子档案、编制专属识别代码,推行“一洞一码”智慧管理,接入全市基层智治体系,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
此外,我市将组建生态专家库强化技术支撑,推动溶洞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设立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同时,将溶洞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常态化考核,对问题反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问责,总结推广治理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全市溶洞生态保护治理现代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