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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操作记录至少保存半年

《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于9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该《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6章45条,结合重庆超大城市数字治理实际,将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落地的操作规则,构建起权责清晰、分类精准、全流程管控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以前,企业每年要迎接多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又存在交叉重复。这对企业而言,准备材料和迎检工作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源彪介绍,针对此类情况,《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开展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方式,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存在内容重合的部分,相关结果可相互采信,无需重复测评。这种“结果互认、避免扰企、一次检查搞定”的制度设计,既守住数据安全防线,又为企业有效减负,推动了安全监管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条例》还明确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以划定清晰的数据安全防护标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杰介绍,《条例》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三个层级,实行差异化保护。对于一般数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价值释放;对于重要数据,实行目录管理、动态更新、定期盘点,明确责任主体、处理方式、安全风险评估情形等,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对于核心数据,按照更高标准实行最严格的全流程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以数字形态保存的非遗作品、珍贵影像、名家书画等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数据,同样被纳入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范围。

  《条例》细化了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防护流程,明确要求数据处理者必须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日志”形式记录。具体来说,一般日志留存不少于6个月,互联网政务应用日志不少于1年,涉及重要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溯源的日志留存不少于1年,而涉及向他人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相关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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