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判处被告人刘强(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近日,随着法槌落下,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宣判。
时间回溯至2025年7月。为满足口腹之欲,刘强多次携带弹弓等工具,在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猎捕野生鸟类30余只,生态价值损失10000余元。2025年9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将刘强抓获到案。同年11月,该案移送至九龙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6年4月10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江津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生态资源损失。
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但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不少群众对“三有”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了解不足,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够。如何通过一个案件,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敬畏法律?
今年6月,九龙坡区检察院联合江津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巡回庭审、以案释法等形式,让群众直观感受非法猎捕行为带来的生态危害和法律后果。
刘强当庭认罪认罚,承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400元,并在市级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检察干警结合案件实际开展现场普法,通过案例讲解、互动答疑、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解读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重庆动物园鸟类保护专家匡高翔还围绕辖区常见野生鸟类种类、生活习性及生态价值进行科普讲解,引导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从刑事追责到公益保护,从案件办理到普法宣传,九龙坡区检察院将生态司法保护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把案件教材转化为普法资源,不断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彩云湖畔,鸟鸣依旧。而比声声鸟鸣传播得更远、更久的,是深入人心、润物无声的生态法治理念。
记者 张柳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