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告

  璧山区交通管理支队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依法查扣了一批违法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请下列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到璧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我支队将依法处理。

  机动车基本信息如下:

  璧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缅语版翻译成果专家论证会在渝举行
渝中区检察院:~~~
拎着30万元现金买U币,到账后意图拿回钱款,究竟是抢夺还是诈骗?~~~
~~~
~~~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汇
   第03版:最前沿
   第04版:公安专刊
   第05版:公安专刊
   第06版:天平专刊
   第07版:检察专刊
   第08版:司法行政专刊
补齐行业缺口 深化司法协作
发联络卡打通末梢 讲民法典回应需求
检察官拨开U币线下交易迷局
公告
公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