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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安机关调查,2026年3月14日19时许,违法嫌疑人郑博仁(汉族,身份证号码:50038219940903****)伙同万臣义(汉族,身份证号码:51130419981104****)在沙坪坝区联芳桥13号大城小爱小区地下车库,与张某发生打斗,致张某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郑博仁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对万臣义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

  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郑博仁、万臣义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联芳派出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显丰大道56号;联系方式:023-68608941)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联芳派出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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