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时公司已注销
构成欺诈3倍赔偿
2025年07月21日  

  2023年11月,兰某与某体能中心签订合同,约定兰某支付1万元,购买体能中心为期一年的线下体能训练课程。合同签订后,一直没有开课。2024年5月,体能中心通知兰某无法在约定校区提供线下课程,兰某可申请退款,也可以到其他校区上线下课或者网络上课。

  兰某认为体能中心单方面停止本地线下课程不讲诚信,其他校区线下课离家太远,线上课训练不理想,要求全额退款。体能中心表示按照合同约定,退款需扣除1000元手续费。兰某经了解得知,与自己签约的体能中心在签合同时就已注销,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并3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兰某提供服务的是体能中心的分公司,该分公司在兰某签订合同时就已注销,体能中心并未告知兰某分公司已注销的事实。

  法院认为,体能中心与兰某签订协议时,分公司已注销,但仍收取兰某储值费用1万元,并约定线下体能训练地点为分公司经营场所。体能中心明知不能在该场所为兰某提供线下训练课程,仍隐瞒该事实与兰某订立线下体能训练合同,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体能中心退还兰某1万元,并3倍赔偿支付3万元。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