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我方已将对贵方的债权,即(2022)渝0105民初25979号《民事调解书》、(2023)渝0105执5298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贵方应向我方支付的本金、迟延履行金等)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四川曼立斯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请贵司接到本通知后,将贵司所欠的上述债务款在原债务还款期限内全部直接支付给上述债权受让人。
本通知书另交给债权受让人数份。
本债权转让通知系不可撤销通知。
专此通知并催款。
签署时间:2025年7月2日
通知人:四川德辰商贸有限公司